一夜之間,五輛停放在公共停車位的鏟車電瓶被盜,這讓合肥市民胡先生郁悶不已。他想問一下,車子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產生的損失該由誰來買單?
事件:胡先生家住琥珀新天地,他和自己的親戚一直經營著幫工地和小區運送建筑垃圾的生意。五六天前,他們換下老舊的鏟車,以每臺3萬元左右的價格買了五臺新鏟車接活。4月27日22:00點,他們照舊將鏟車停放在小區門口馬路邊的公共停車位上。第二天早上,胡先生發現鎖在鏟車上的電瓶鎖全部被人剪斷。五輛車共計十個電瓶,全部被偷!耙唤M電瓶800塊,十個電瓶足足損失了四千塊!毖巯鹿さ刳s著開工,胡先生只能自己掏腰包重新給鏟車安上電瓶。不過,他已經到電焊部將車子電瓶焊死,避免再次被盜。
記者幫忙:車子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產生的損失該由誰來買單呢?就此,記者聯系了安徽皖和律師事務所的方達夫律師。方達夫稱,如果車輛是有償停放,電瓶被盜則證明看管的一方沒有盡到看護義務,應該做出賠償。而胡先生將車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,屬于無償停放,只能向警方報警,待警方破案后,由小偷做出相應的賠償。(合肥在線-江淮晨報)